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核心关注两个点: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是指具有一定的资金量的人群,并且资产是以金融资产为参考的。说的简单点,不考虑房子、车子、设备等这类固定资产。门槛的设定,就是将一部分不具备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排除在外,以免这部分人群铤而走险。而风险识别能力,就是要求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有一定的认识。或者说从另外一个层面,反向督促从事私募基金募集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投资者教育。
认股权证的性质是什么
1、期权性:认股权证本身是一种认购普通股的期权,它没有普通股的红利收入,也没有普通股相应的投票权。
2、是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可通过购买认股权证获得市场价与认购价之间的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它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投资工具。
如果投资者为外国个人,而中方这边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只能以中外合作的形式,可以注册为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
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伙,外资独资)
1、需要确认你们公司的股东数量,分别都是什么性质的股东(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
2、其次中方自然人不可以和外籍自然人成立公司。
3、外资股东成立的条件,独资外籍自然人或者非自然人,中方企业和外籍自然人,或者企业,不可以都是自然人。
4、成立的流程和内资流程基本一致,就是多了一个商委的一个外资批复证明,其次注册资金多元化。
5、外籍人需要提供在中方的实际居住地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公司合并不会影响原仲裁的效力,裁决生效后,由合并后的公司履行生效裁决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