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应履行包括制定或者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筹办公司设立事务,并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等义务。双方在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中,仅达成了合资设立新公司的意向,对公司设立中的其余必备事项,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也未实际履行制定公司章程、筹集公司资本、确定公司组织结构、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义务,故不能认定双方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同时,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双方未对新公司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因此,两公司仅达成合资设立公司的意向,并未约定设立公司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股东都决定解散,一般是直接破产清算了,但是公司还有生存的可能的可以进行重整。
公司重整是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的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但有重建希望与价值的,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使之得以维持和更生的一种制度。申请重整人可以是董事、监察人、一部分股东或持有相当公司资本1/1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重整开始,根据需要,法院可限制公司业务,对公司财产作保存处分,解任董事、监察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进行调整,以期重建公司。公司如无重建希望,则转为按破产程序处理。
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只需双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的,将双方的信息、转让股权的份额、数额、转让方式书写明确,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存在过错的挂名监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违法或本人违法将会有一定负债风险;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挂名监事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存在过错的挂名监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违法或本人违法将会有一定负债风险;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3、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4、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5、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6、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7、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只需双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的,将双方的信息、转让股权的份额、数额、转让方式书写明确,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53条分两层理解,一是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二是因退伙后原因发生的债务不用承担。
3、假设是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吧,其连带责任是意思是指:债权人可以跟任意一个合伙人主张权利,包括这个退伙的。
4、如果其中一合伙人清偿了债务,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退伙人来说,同时适用53条和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