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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30
    可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滞纳金是属于违约金的一种,但约定的滞纳金不得超过相关标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18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威胁的手段签订具有欺诈性合同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353人看过2024-01-30

    一个企业没有注册商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没有足够的竞争优势,很多的情况下无法正常的售卖自己的商品或者开展自己的服务。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现在商标注册重要吗。

    现在商标注册重要吗

    1、商标注册不仅为了好看,重要的是商标专用权,在同类商标或服务上可以依法享受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可以更好的塑造让消费者认可的企业品牌。

    2、注册商标的法律体会不同:除了可以享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外,还可以更好的避免注册商标被抢注,如果自己的商标被人抢注成功,自己就会被禁止使用此商标。

    3、企业注册商标可以更好的维权:注册商标可以享受法律的保护,同时还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侵权。

    以上就是现在商标注册重要吗?这个问题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426人看过2024-01-30

    注册成为欧盟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以及声音,但是需要具备显著性,需要能够清晰客观的表现,而且不可以和在先权利冲突。那么欧盟商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欧盟商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名称、国籍、常驻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需提供申请人本人所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需提供清晰的,并无任何模糊感的商标图样,以电子形式提交图样时,需用图

    4、申请人若有要求优先审查申请,需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优先权证明资料;

    5、申请人若有申请商标的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实际使用记录,最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手续,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商标申请委托书一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欧盟商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62人看过2024-01-3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注册食品商标难吗食品商标注册的作用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注册食品商标难吗食品商标注册的作用有哪些

    一、食品商标的区分识别作用

    通过商标区分食品的生产单位,考察食品质量。识别作用则是了解食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等。商标又是产品质量的保证,生产企业要对使用商标的食品质量负责。因此,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提出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商标的质量监督作用

    质量监督作用可分为法律监督和企业自身监督两个作用。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应对其使用的商标质量负责。"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低劣的食品,可以根据商标所标识内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这就是法律的监督作用。食品商标信誉的高低是和是食品质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名牌商标的产生是食品生产企业长年坚持自身质量监督的结果。

    三、食品商标的广告宣传作用

    一般来说,消费者乐于购买质量好、商标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市场上享有信誉的食品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促进消费者购买,从而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广告是企业用以宣传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而广告宣传又是与食品商标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认识该商标,以达到扩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目的。

    四、食品商标的市场流通作用

    市场流通作用是指自2024年以来,食品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型超市,必须要有自己的商标!以达到监督生产厂家的左右,减少伪劣食品的流通,危害消费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注册食品商标难吗食品商标注册的作用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0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36人看过2024-01-30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 122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未成立的,合同就未生效,未生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存在多长时间失效的问题。
    2、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30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当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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