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0人看过2024-01-31
    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3.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 134人看过2024-01-31

    受要约人非实质性变更可以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有效的,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 176人看过2024-01-31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要从如下两个方面来判断:
    1、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2、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 131人看过2024-01-3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后,方可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未进行验资,不视为履行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135人看过2024-01-31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形成的公司资本属于公司本身所有,出资并不导致股东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股东权益是全体股东财产权利的量化表示,脱离具体财产形态而抽象存在,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对某一特定公司资产拥有排他性权利。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全体股东的共同财产,而是公司本身的财产。
  • 129人看过2024-01-31
    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
    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
    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
  • 134人看过2024-01-31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163人看过2024-01-31

    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1人看过2024-01-31
    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不想干了,是可以退出的。具体责任和程序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名义股东,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当然,如果不愿继续作为挂名股东,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 237人看过2024-01-31
    不可以
    1、首先,民事诉讼执行中,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将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2、其次,根据《公司法》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不能申请法院执行股东的财产。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