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判断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消灭,主要从以下四种情形分析:
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
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亦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
4、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使出租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合同当事人必须每人持一份,以免被一方修改,不利另外一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的含义及其意义:
1、一式两份,一般指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的相对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这样有利于双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2、凡是合同,如内容程序合法都有法力效力,违约就要担负责任。合同当事人必须每人持一份,以免被一方修改,不利另外一方。签合同必须仔细看完清楚每个条款,否则不要下笔。
3、双方当事人所持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对合同作解释时,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的通常用语来进行。双方就合同解释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官综合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一种固有的法定权能
就如财产所有权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一样,债权的权能包括请求权,受偿权和债权保全请求权,债权保全请求权包含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保全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是对合同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作为债权固有的法定权能,撤销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不随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债权人始终享有此种基于债权存在而产生的撤销权。
2、撤销权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债权,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所行使的权利,效力及于原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之外的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这是撤销权中行使主体的一项固有权能。从表面上看这种及于第三人的权利已不是民法典律关系,而是由原债权债务关系延伸的一种新的法律关系,但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不是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也不是经债权人同意的权利变更,不是纯粹的形成权,而是一种以行使对债权人权利的管理权的一项请求权。
3、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
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因此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行为的这项权利是对债权的有效保全,尽管此种请求权要以诉讼程序来实现,那只是诉讼作为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而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
(二)受益人的恶意。
(三)转得人的恶意。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5、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为了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直接将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获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就算行为人可以提产品的来源,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侵权行为,需要立即停止;
二、间接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构成侵权,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诱使他人帮助自己侵害专利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