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执照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
1、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他享有公司的实际股权却并未记录在公司文件或工商登记中。显名股东即名义股东,因为登记在案了相关信息,虽没有出资却享有名义上的公司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按约应该依法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因为股权在显明股东名下,因此可能存在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上述行为的无效,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隐名股东希望显明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自己的股东身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工商登记。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
1.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决议。
2.转让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股权转让还涉及税务申报,一般情况下,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然后持完税凭证再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变更流程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中有股东会议决议或者决定变更的文件,该文件需要参与股东会议的股东签字确定,该决议才成立,所以一般只需要参与会议,并作出决议的股东共同签字。
一、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1、视情况而定。
2、对某些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比如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等,如果将股份转让给了他们,股份转让后是有锁定期的。如果是将股份转让给除了这些身份之外的人,一般来说是没有锁定期的。
3、股交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
1、变更股东,肯定是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否审计,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约定,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要求。
不过,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股权转让需要审计。
2、如果是个人公司,无需审计,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
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太低,税务机关会介入审查。
需要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