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代持人也算是公司股东;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
股权代持人也算是公司股东;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
1.收集《企业变更备案申请表》(在工商登记服务厅对话框中收集);
2.杭州公司股权变更必须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变更表》,加盖公司印章,分配企业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集团登记处申请);
3.杭州公司股权变更必须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表》,加盖公司印章,分配企业变更通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扫描件.原旧统一信用代码向质监局申请);
4.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通知到税务局);
5.金融机构信息内容变更(农村基层银行通知金融机构变更申请)。
公司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因为更改了法定代表人而发生改变。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的实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无需担心自己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因为更改了法定代表人而发生改变。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的实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无需担心自己债权无法实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公司成立后是不能变更公司章程规定,改变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因为更改了法定代表人而发生改变。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的实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无需担心自己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因为更改了法定代表人而发生改变。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的实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无需担心自己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自己的股东是可以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同时应当通知债务人,若是未通知的,对于债务人不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