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著作权所有人拥有其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的全部权利,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侵犯其著作权,如要使用著作权规定的权利需要著作权人许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
(一)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大多数国家规定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的保护期少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股权转协议无效,一方对于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具体的的赔偿数目因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
股东撤资方式有: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可以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撤资;
3、公司解散,股东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进行撤资。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权转协议无效,一方对于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具体的的赔偿数目因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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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损失赔偿。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果商标权人的损失难以约定的,依据侵权人获利的利益进行赔偿。
(2)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按造成损失或者获利利益的1-5倍给予惩罚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