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
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
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
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
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以(书面等)形式前15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东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正常依据法律进行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xxxxx,xxx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已经分配的利益,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是不能追回的,无偿转让的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的财产等财产可以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
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