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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02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资者的法人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司合同、规章、协议;或关于增资的修正合同、规章、协议;

    4、关于增资的股东会抉择;

    5、此前每次验资陈述、实收本钱原始凭据、记账凭据;

    6、最近一月财务报表、悉数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理表、现金盘点表;

    7、报表各科目明细帐;

    8、投入**资金的银行进帐单据、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

    9、投入非钱银财物的评估陈述及财产搬运证明;

    10、新增本钱金管帐记帐凭据;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 472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等的情形,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93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 137人看过2024-01-02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资者的法人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司合同、规章、协议;或关于增资的修正合同、规章、协议;

    4、关于增资的股东会抉择;

    5、此前每次验资陈述、实收本钱原始凭据、记账凭据;

    6、最近一月财务报表、悉数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理表、现金盘点表;

    7、报表各科目明细帐;

    8、投入**资金的银行进帐单据、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

    9、投入非钱银财物的评估陈述及财产搬运证明;

    10、新增本钱金管帐记帐凭据;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 6200人看过2024-01-02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198人看过2024-01-02
    (一)时间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但设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的后果。
    (二)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事实状态。
    (三)效力不同。公司设立只构成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设立阶段并不产生新的权利主体,发起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因设立公司所负债务由发起人负责偿还;公司成立则意味着法人主体的产生,成立后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 141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 16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等的情形,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158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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