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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8人看过2024-01-0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1、相同点

    作为法律,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中是第一位的,是立法的终极目标。而在知识产权法中,虽然也是直接提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总的来说,是对权利人的权利首先限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的,所以,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目标是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牺牲或者限制个人的利益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此,在知识产权法中,国家往往既是组织者、裁判者,又是运动员。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合同法》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虽然在Trips协议的规定中把知识产权列为了私权,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知识产权法就是私法,如果这种法律中大量地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私权,那么,这种法律就和一般意义上的私法有所不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定为私法。况且,Trips协议中关于私权的概念与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权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事实上,与我国民商法所代表的私法的特征相比,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多的公法的特征。在现实应用中,经济法经常把工业产权法等内容划为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经济法中,更是经常直接地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体系的一部分来处理。出现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法中国家依法管理和安排权利的成份很大,就像经济法里国家依法规范和管理经济的内容一样。在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基本是清楚的。这样来看,如果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份额比重来划分,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而且公法的份额重。这一点与民商法明显地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4人看过2024-01-0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减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减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申请专利费用减免条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这体现专利上对贫困企业的中小企业扶持方式;当然专利减免的项目有所规定,但是这些基本花费不了多少。

    专利费用减缓方式,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专利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还有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

    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总而言之,专利减免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也不断出台有关于专利资助福利的政策,未来申请专利将会越优惠,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减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88人看过2024-01-02

    北京作为一国之都,相传为龙脉聚集之地,不可否认,北京已经成为了国际首屈一指的大都市,也是我国排名前列的城市,其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是令人叹为观止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北京吸引了很多创业青年的到来,每天都有很多创业型公司在不断的成立,也存在着无数的新产品在不断的进入到市场。但是想要创业成功或者是产品占据市场,除了自身的原因,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因为可注册商标数量正在不断减少,所以商标转让就成为了企业获取商标的最佳途径之一了。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北京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北京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人准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以及转让商标时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将准备材料提交是商标局注册大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要将准备材料提交给代理机构并准备《注册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局在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之后,会对需要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商标局将会通知商标转让人补充转让材料;

    3.商标局审查通过之后,会对所转让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中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会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核准转让证明》;

    如何办理北京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费用

    因为商标属于无形资产,所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商标转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商标的完整程度、商标是否为知名商标、商标注册是否为热门行业、商标转让双方报价等等因素所决定的,除开商标本身转让价格之外,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还需根据所选择的商标转让途径来缴纳一定的商标转让规费。

    1.自行转让商标的,需要到商标注册大厅缴纳商标转让规费,目前商标局所规定的商标转让规费为500元/件;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转让商标的,需要根据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来缴纳商标转让代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包括了商标转让规费,转让双方不需进行二次缴纳。

    商标转让相对于商标注册来说,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我们还是建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转让,毕竟如果在北京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你的商标将会转让失败,而代理机构对于商标转让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商标转让时所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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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2人看过2024-01-02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该在五十个以下,但一般要超过两名,如果是一名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11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申请破产是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公司申请破产的,应当经过股东会同意。申请破产,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公司)申请破产须经公司股东同意。
  • 112人看过2024-01-02
    商标权可以继承
    商标权属于被继承人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范围,是能够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的
    对于商标权的继承,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则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11人看过2024-01-02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109人看过2024-01-02
    专利未授权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此时不能转让专利权,只能转让专利申请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并且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107人看过2024-01-02

    1、股东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110人看过2024-01-02

    在实践中并不是只有股东才持有股权,公司也是股权持有的主体之一,所以除了股东可能质押股权外,公司法人也可以质押股权。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质押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2024.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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