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的,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之一,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执行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可以
1、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2、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3、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情形;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众所周知任何交易都是要签订合同那么商标转让也不例外,也是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但有的人会遇到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接下来和华律知识小编一起探讨下商标转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商标转让合同哪些情况下无效
在如今的社会,各个领域都需要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这样才能在市场上占有立足之地,能够有一定竞争力。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形象,是具备一定的价值的,而且也是可以通过转让的形式来获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这种方式,也是人们常用的获得注册商标的一种手段。
1.如果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有出现一方以欺诈或是隐瞒一些商标信息,来诱导商标转让另一方来签订合同,从而损害他人利益或国家利益,则此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若是出现恶意串通,来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利益,或更严重的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此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
3.如果在转让合同的条例中,设定一些违背道德的条约,间接损害公共利益,并强行要求另一方签署转让合同,同样是会被认定无效。
4.想要通过合法商标转让合同来掩盖非法占有目的的,商标转让合同同样是无效的。
5.合同内容违反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请执行规定,转让合同更是无效。
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相关规定,,若是因为重大误解订立或是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转让合同,当事人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变更以及撤销的,以此来维护自身利益。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今商标转让是非常普遍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许多人在签订转让合同时都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的每条内容,只是片面看完就直接签署,导致经常会闹出各种各样的纠纷,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家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对转让合同进行仔细审查。更多知识产权的相关资讯的获取请到华律知识产权!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