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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7人看过2024-01-02

    商标专利权具备地区性特点,因而在我国受法律法规维护的商标,严格意义上来说国外是不会受到维护的,公司要想商标不会受到损害,就务必到世界各国商标主管部门各自申请办理商标申请办理手续。申请国际商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来学习这个问题的有关专业知识吧!

    国际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注册商标,勿同各国的禁忌相冲突的。

    由于地域性的差异,导致国外文化和语言存在差异性。国家的差异性,在日常的文化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禁忌。因此,企业在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时,必须了解目标市场的语言习惯和禁忌状况。比如,澳大利亚忌讳用兔子作为商标;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的装潢;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为商标等。

    2、注册同国外比较知名的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有些企业在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时,所申请的商标与国外一些比较知名的公司商标十分近似。这将导致申请人商标在申请阶段被驳回、公告阶段被提异议、注册后被提撤销等,不利于企业迅速在国外获得商标专用权。

    产生这种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些知名的公司,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他们拥有一整套完善的商标保护和监测制度,并且十分重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经过长期的使用和经营,许多知名商标在当事国获得了相当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这种情况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比较大的额外经济支出,同时也拖延了企业产品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虽然通过删除冲突商品、异议答辩、驳回复审、上诉、全球和解等手段在大部分国家获得了注册,但代价很大。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中国企业在办理国际商标注册时,应当首先了解同行业中比较知名的跨国企业所拥有的商标状况,尽量避免同这些商标相近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有关业务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317人看过2024-01-02

    下面华律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线查询要求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线查询要求有哪些

    第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第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第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软件著作权查询方式

    我们一般可以通过的是国家版权局或者是中国版权门户网,作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补充、软件让之必要条件的软件著作权查询,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软件著作权查询后才可以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进行变更、转让、补充。因此它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转让、补充的前置条件。

    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

    自2024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软件著作查询费

    查询费包含: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线查询要求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98人看过2024-01-0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认定恶意抢注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认定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什么?“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那我们要如何认定恶意抢注?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认定恶意抢注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8人看过2024-01-02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的前提: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部分;
    双倍工资最高:可得11个月。

  • 175人看过2024-01-02

    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227人看过2024-01-02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对违纪员工罚款。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施诸如“罚款”等处罚权基于三个前提:
    第一、法律是否允许。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可以实施处罚,也即用人单位并无法律授予的罚款处罚权。基此可以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行为于法无据。
    第二、双方对于工资支付的标准如何约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资的约定可以有很多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是二种支付标准:一是计时工资,且绝大部分是按月为计量单位的计时工资;二是计件工资,且我国的计件工资同国际上通行的计件工资的做法完全不同,国际上的计件工资是只计件则不计时,即计件则没有加班加点一说,而我国则采是计时下的计件工资,即上班依然是8小时,同时实行计件工资制,超过8小时的计件报酬也按照计时工资做法升格为1。5倍、2倍等。无论劳动者按照上述两种计算工资的方法中的哪一种计算劳动报酬,降低劳动者报酬的前提只有两个:一是工作时间的减少;二是双方约定合格产量的减少。
    第三、扣款的正当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专为规制用人单位实施的诸如“罚款”等这一类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因为所有的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是基于“内容合法”这一前提,而“罚款”规定本身内容就不合法,因此应当认定罚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 124人看过2024-01-02

    计算病假工资时要注意:
    第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第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员工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数额,应是扣除员工个人应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后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43人看过2024-01-02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 139人看过2024-01-02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288人看过2024-01-02

    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权益,此项权益的保护涉及到企业品牌的保护,注册商标权拥有较大的价值利益,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内容,今天我们特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注册商标权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获得?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上的定义:商标权是指一定权利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某个特定商标的资格或者能力。这里所指的一定权利主体,在现实中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他们都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一定的权利。

    注册商标权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获得?

    由于上述两种合法的情况,使商标权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而取得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未注册商标,通过合法的使用,在其中凝结了一定的智力,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同于商标专用权,但是也不应一概否定。

    通过上述分析,在中国商标法律制度中,采取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从而合法地存在注册与未注册两种商标,其所享有的商标权也有所不同,注册所取得的是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则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这可以说是商标权取得的不同途径,并且由于途径的差异,其权利的内容也有区别。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商标权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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