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名称中涉及软件名称,该软件软件名称一定要与合同内容相符。
2、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版本等具体信息。
3、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如是短期转让还是永久性转让。
4、价款。
但是《公司法》里没有明确规定统一地址不能够注册2家或2家以上企业。《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在这点上是说不过去的。
实际上同一个地址要注册两家公司也是行得通的,需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也就是说僻出个新地址将原先的门牌号变成两个门牌号码才行。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有什么
1、合同名称中涉及软件名称,该软件软件名称一定要与合同内容相符。
2、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版本等具体信息。
3、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如是短期转让还是永久性转让。
4、价款。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
1: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印花税计税方法
2、注册资本按万分之五贴花,购买印花税票贴在营业执照背面就可以了。只要贴过一次就可以了。
3、账本每本5元。每次更换账本都要贴,账本必须按年更换。
4、如果已经购买了印花税票,就不用申报了。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专利侵权应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2) 专利侵权应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应诉是指被告因原告的起诉而参加诉讼的行为或活动。被告方行使答辩权的诉讼活动及被告方履行诉讼义务的具体体现。符合条件的应诉方应按法院通知,及时参加诉讼活动。那么当专利侵权应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侵权应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专利侵权应诉
专利侵权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一、程序上的抗辩
1、审查原告是否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2、审查原告是否拥有合法的专利;
3、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4、审查受理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5、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取得了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实体上的抗辩
1、无效宣告抗辩
在答辩期内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由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均不作实质审查,发明专利授予中的实质审查基于检索资料和审查员自身知识的。
局限性也难以保证没有错漏,专利无效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常用的抗辩事由。
2、时效抗辩
3、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而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根本没有新颖性时,可以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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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侵权应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1、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2、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4、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按照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定,(内资、合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股东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实收到位,并不强制性要求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缴足注册资金。根据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内资租赁试点企业须一次性实缴1亿元人民币以上。此外,如需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也应该实收出资到位。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不能要求注册资本,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