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首先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或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3、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按照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
公司法人不可以卖公司。法人代表只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公司行使股东大会赋予其的权利,是不能自己卖公司的。如果遇到这种法人代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来说是无效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起诉确认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无效。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经营场所证明;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地址变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诊所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
2、办理工商转出;
3、领取新营业执照;
4、变更税务登记证。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章程里的出资期限不是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更改法定代表人的流程:
1.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