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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7人看过2024-01-03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那么专利申请日的重要性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专利申请日的重要性是怎样的

    1、保护期限的起止日期

    专利法规定了所有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始日都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

    2、影响专利优先权的行使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专利申请日影响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在专利审查中,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所对比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的。申请日的不同严重影响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日的重要性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四、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五、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六、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七、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八、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新增股东办理要3到5个工作日,具体看当地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218人看过2024-01-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是可以签半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00人看过2024-01-03

    代持股权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认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代持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股权代持是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私下里私人协商的,所以股权代持这种行为是没有公开性的。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的都是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所以可能会做出擅自利用自己的权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03

    1、无论公司是破产清算,还是正常程序注销,公司欠的钱都需要清偿。

    2、公司如果是破产清算,则以公司现有资产的价值,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进行清偿。

    3、公司如果正常程序注销,成立的清算组需向债权人通知,由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公司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不会存在清偿不完的情形。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 116人看过2024-01-03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49人看过2024-01-03
    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须更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据此可知,非全日制劳动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 100人看过2024-01-03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3

    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哪里可以查看

    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变更情况。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2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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