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哪些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权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1)股权融资的优点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2)股权融资的缺点
1、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第一、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那么就会被要求成立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来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梳理以及债务的处置工作,公司的破产后债务处置的工作由债务处置小组来完成。
进入破产流程的公司,本身就是存在很多的债务问题,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对相关的债务以及资产进行梳理,这个债务处置小组由会计师、律师以及相关的人员组成,对于债务处置小组人员的分工是不同的,需要大家共同协作来完成整个债务的梳理。
第二、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在完成公司所有资产、债务等问题后,就会开始进入正式的资产处置工作,通过对公司资产的处置,来完成资金的回款。
任何一家公司在面临破产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资产需要进行处置,如果债权人通过债务处置方案后,那么债务处置小组就会开始推动公司的资产处置,把公司名下所有可以处置的资产完成变现。资产处置的周期会比较长,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通过资产处置后收到的回款,就可以用于后续的债权人资金的回款。
第三、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
在每个公司破产处置中,所有债权人会对债务的问题达成共识。
当破产公司完成资产处置后,处置所得的资金就会回到公司,债务处置小组会根据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分配方案来将资产处置的回款进行分配,最终完成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
1、没签劳动合同就是按双倍工资来支付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如果公司要发生解散的时候,作为用人单位是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去通知员工的,然后双方按照程序去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提前通知员工的处理方式,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就要对员工做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自己这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时候,也是需要向员工提供经济上面的补偿的。
公司因为被有关部门吊销了营业资格,发生公司解散的情况时,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补偿的金额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从业时间来确定,每年的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工作时间还没有达到半年,就按照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发生解散,是属于公司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吊销营业资格,这种情况下公司发生了解散,应该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要从员工进入到本单位工作的时候开始计算,还是每一年的时间就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就按照半个月的标准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