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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盈余分配是每个公司在盈利后必须高度谨慎的事项,很多时候,盈余分配的合理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股东的自身利润和公司的后续发展,那么,盈余分配是什么意思呢?

      盈余分配是指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即公司如何分配利润,以实现股东红利和企业留存之间的平衡,盈余分配以实现股东的现实利益(股利)和长远利益(留存收益)的有机结合为基本原则,并由股东大会决策。

      按照我国盈余分配的习惯,公司的盈余分配应坚持依法分配、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按比例分配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在盈余分配时形成良好的分配环境,使得公司可以达到较为理性和长远的发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盈余分配顺序如下:首先,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用于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其次,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再次,用于提取公积金;最后,用于分配股东红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企业法人和控股股东不是同一个人。

    1、角色不同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2、权利不同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 177人看过2024-01-05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

    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 211人看过2024-01-05
    投资是指投资人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
    严格来说,“投资”一词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投资”有可能是入股、合伙或购买理财产品等,其本质特征在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借款,通俗的说就是借钱给他人或者向他人借钱。依据《民法典》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该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人应予以遵守。因此,该欠款确认书是肖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对肖某具有法律约束力。

  • 122人看过2024-01-05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 127人看过2024-01-05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有:
    1、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出资;
    2、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控股股东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利分配权。大股东往往担任公司高管,可以通过薪水、奖金获得回报,小股东则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但提起诉讼,要以股东会已通过分配决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已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案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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