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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限制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主要是因为如果公司持有自身股份将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允许公司收购自身的股份,会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同样是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不需要。继承人所继承的股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我国遗产税虽在酝酿之中,但尚未形成具体税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针对遗产所得予以征税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也没有予以规定。因此,继承的股权所得收益仍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真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自然人继承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05

      方法一: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既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交割即可,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当然,作为同为公司股东的转让双方,应当尽可能先就转让意向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以免因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使得公司原有的平衡打破,引发新的股东矛盾。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公司法的下列规定: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方法二: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因此,股东不能随意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但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该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提出回购要求后,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股东也可以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推动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公司回购其股权。

      方法三:解散公司退出创业团队的最后保障方式就是请求解散公司。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股东若想转让股权可能难以做到,因为没有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愿意受让其股权,如果股东也无法促使其他股东同意减资,此时,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以实现退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即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也是审判务实中常见的一种公司诉讼类型。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1.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应保留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证据,公司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即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合理根据”予以拒绝正当目的的查阅时,股东在历经拒绝前置后即可启动诉讼救济,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此请求,从诉的类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专门设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2)对于如何列当事人这一问题,权利受侵犯的股东自然是原告,公司应列为适格的被告,如将实际控制的大股东或实际管理人作为独立诉讼主体,不符合诉讼原理。判决的效力及于公司,而非大股东、董事等。当然查账并非最终目的,实现查账后,股东可以具体作出自己的选择。

      (2)公司法在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这就使得会计账簿造假很难。

      (3)公司的每年利润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中的年检资料获得(当然,公司做假帐的可能性较大),如公司不能反证年检资料中的情况不符合真实情况,年检情况中的审计报告即可成为原告主张分红权的有力证据。

      二、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三、召开股东大会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法律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法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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