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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276人看过2024-01-0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怎么把握专利申请的策略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怎么把握专利申请的策略呢

    第一,从技术方面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1)竞争对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该发明创造技术的。(2)属于那些创造性较低但是市场潜力较大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由于创造性较低,竞争对手或他人很容易开发出来,因此要及时申请专利。

    第二,从市场方面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取得专利权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与经济利益。如果徒劳花费大量的资金申请一项没有什么市场需求、只能创造少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专利,那么这种专利申请是不值得的、也是不必要的。对于那些市场需求大、有潜力的,经济价值大的发明创造,应当申请专利。在当前市场分析不明了时,可选择申请专利储备技术。

    第三,从竞争方面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1)技术比较复杂、竞争对手难以绕过去的重要的发明创造。(2)通过申请专利能有效地控制竞争对手的发明创造。(3)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能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控制自己。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怎么把握专利申请的策略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要承担的责任: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查账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界定:

    (1)查账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查账权的对象是公司会计账簿。

    (3)查账权的客观方面主要为查阅会计账簿。

    (4)查账权的行使为要式行为。

    (5)股东查账权的救济。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60人看过2024-01-05

    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地产,所需要的费用,销售及分销的管理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其他费用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的分配优先级,按以下顺序:欠工人

    (一)破产企业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

    (二)税收;

    (三)破产债权。

    解决遗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根据分配比例。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情形包括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A.发起人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已登记的公司章程记载为准;

    B.股权受让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新章程记载为准。

    四、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

    1.是否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

    2.工商登记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发生冲突时,一般以被记载股东股东为真正股东,除非被记载股东存在被冒名顶替的情形。

    3.工商登记证明意义:

    A.对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证明意义:设立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称或者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

    B.对受让取得股权股东资格的人的证明意义:股权变动登记是已经成立的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认定未经工商登记就不具有股东资格。

    五、股东名册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对抗公司的功能(权利推定力):

    1.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的人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公司股东,而无须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2.股东名册只是证权文件而非设权文件,公司可以相反证据推翻;

    3.股东名册未作记载的股东,并不必然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具有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的效力。

    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各方为共同开发现代农业产业,探索健康环保的自然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某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暂定,以各方协商议定后的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作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同时现金出资36万元,出资额总计96万元,共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

    乙方以现金20万元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88亩土地作价为40万元,出资额总计为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优先各方的现金投资后,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即在各方投资的200万元现金收回投资前,土地承包权所占的50%股份暂不参与利润分配)。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三日内以全部出资金额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将存入下列账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各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或委托其他股东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其他约定: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不一定需要公司股东到场。股东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股权转让,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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