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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破产欠钱无法偿还的,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200人看过2024-01-05
    母公司注销后,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注销。因为母公司是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之一,母公司注销的话是肯定对于其在子公司相应的股权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母公司要是登记注销之后影响到子公司的日常运作的话,可以对母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解散过程中会对其资产清算,子公司作为母公司资产的一种形式也被清算,如果子公司仍然继续经营,则会将子公司的股份作为母公司的资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法律规定了公司面纱制度,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05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伪造劳动合同和签字作为证据的,属于伪证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大股东代表的是法人股东里所有的股东,可能是多个自然人。其所要承受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法人股东可能有多个自然人或者多个法人股东承担亏损风险。

    【2】股东要承担出资义务,对其它股东出资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义务如下: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是不可以的。公司的注册与经营地址需要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要与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便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管理。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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