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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07人看过2024-01-03

    专利代理人颁发职业证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但是拥有专利代理人执行证,可以一直从事该行业领域,没有年龄的限制。那么专利代理人老了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专利代理人老了应该怎么办

    (一)继续从事专利代理人工作:持之以恒,越老越吃香,继续奋斗在专利撰写、流程答复等工作中,随着年龄的增长,专利代理人接触的案例类型越来越多,轻松接下任何专利类型的案件,并能出色完成。

    (二)成立代理公司:有钱有资金,就可以成立公司,当老板了,这应该是很多人的最终发展方向,替别人打工,不如替自己打工,因为代理公司成立的条件很简单,所以成立一家公司不是难事。

    (三)做顾问指导:退休后,可以返聘到企业或政府科技部门担任顾问指导工作,工作相对清闲,又可以发挥自己的余热,有何不可。

    (四)做培训老师:现在每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会组织一次专利代理考试,相应的培训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新一代年轻人,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

    (五)学术成果贡献:将自己做专利代理人这些年的经验、感悟、建议写书、写论文进行发表,回忆的同时也可以帮助到初出茅庐之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代理人老了应该怎么办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73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在申请中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f、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在申请中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吗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08人看过2024-01-03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注册分类目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分类目录的内容

    商标注册不是简单向商标局提交完资料就可以了事的,还有很多相关表格要填写和准备相关资料,并且后续的相关事宜还需要去跟进,很多申请人没有能力独自完成这项工作。先不说其他后续的事情,就单是前期的查询工作,大部分申请人就没有能力去完成。查询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起决定作用。而查询工作,又是需要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有个准确的类别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注册分类目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4人看过2024-01-03

    在我国是允许个人也就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但是想要在我国成功注册一件商标,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为我国有着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每天都在提交,导致我们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注意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避免出现失误,耽误注册商标的使用。那么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注册商标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的,主要是依附于商标法,为此我们申请注册商标时,要注意其对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的一些相关规定:

    1、个人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但是申请商标的个人要拥有个体户营业执照,纯自然人在我国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

    2、个人申请商标注册,其注册的商标要具备显著性特征,同时还要具有独特性。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通过介绍,我们了解了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意在申请办理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分开注册组合商标,提升商标成功率: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

    2、前期做好商标近似查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3、商标注册途径要选好:因为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一站式的商标注册服务,所以申请人在确认商标注册申请途径的过程中要慎重,建议选择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去注册,这样可以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54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侵权判断的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判断的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步:确定涉嫌侵权的具体对象。

    确定涉嫌侵权的具体对象即:涉嫌侵权的商标和涉嫌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第三步:将涉嫌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对。

    判断涉嫌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涉嫌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上述比对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第四步:如果涉嫌侵权方的行为属于法定的侵权行为,企业还应进一步查明涉嫌侵权方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正当使用。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侵权判断的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实现股权的对外转让,不满足任何一条都不能实现转让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而代位诉讼是债权人基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而代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权的行使

    1、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修订后《公司法》还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尽量赋予董事会或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机会,同时又规定了例外情形。根据该法第152条第3款之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适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2、准备股东代表诉讼之担保

    3、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3
    可以。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以公司法上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例,在股东向外转让股权之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该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对外转让。这种放弃,可以是明示放弃,也可以是默示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一、优先认购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就是说,在优先认购权生效之前卖出股票。

    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实上,在实际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让市场相信今后公司业绩会因为新股募集资金项目推动,增长高于股本扩张规模,增发新股一般都没有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尤其是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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