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3
    需要。
    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转让受让人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文件加强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主要有以下二点:

    (一)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 100人看过2024-01-03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个人平价转让股权也需要进行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介绍
  • 100人看过2024-01-03
    必须要履行。
    1.个人转让股权
    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所以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由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方与被投资企业不在一处的,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境内企业转让股权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所以境内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境外企业转让股权
    境外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 100人看过2024-01-03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法律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A、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B、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3

    在我国自然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应当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0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收到股东投资,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表示收到的投资款,也就是增加的资本,收到投资款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收到股东现金投资款,做如下账务: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如果投资款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那么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在投资人投入款项后、公司验资前,该笔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验资之后转为实收资本的:
    (1)公司收到投资人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投资人
    (2)公司验资之后,款项转入实收资本:
    借:其他应付款—XX投资人
    贷:实收资本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