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有签订合同,有对账单也是可以起诉对方,要回拖欠的货款的。要知道双方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相关口头约定以及双方交货及收货等履行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所以是可以起诉对方的,但是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比如发货证明、发货单、送货单、提货单、对账单或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欠款的事实。还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不要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建议在知道被侵权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一旦超过了诉讼时间在去起诉的话,对后期追讨货款来说是不易的,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要知道: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根据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想通过打官司请求法院帮助维权的,必须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否则过了这个期间,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所以追讨货款一定不要超过诉讼时间。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职时调休没有休完的,用人单位要按加班计算加班费,一般按150%支付,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支付,节假日按300%支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后应该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要想获得商标权,就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经商标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没有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获得商标权。
2、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股东的出资比例法律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人选是有股东会选出来的,因此大股东的决定权比较大。而大股东没有规定最低出资比例,在全体股东中出资最多的就是大股东。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享有。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登录查询系统之后,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但是该系统只能查询2024年3月之前公布的信息。之后,由于实施修订过的《公司法》,不再强制要求公司必须公开出资比例,有的公司持股比例就不公布了。
3.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询。如果公司每年都进行审计的话,审计报告上会披露股东的持股比例。
4.按照工商管理机关的查询要求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公司注册登记资料
5.打开软件进入要查询个股页面,按F10,显示该股信息,选择“股东研究”栏点击进入。
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协商,以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形式体现。公司法只是对所有股东的总出资额有最低限制,对所有股东出资里的现金出资部分有最低比例要求。但对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而言,了解股东及自己的出资比例是有必要的,它可以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内部矛盾。
一、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因生产生活需要加班的,需要给予劳动者以下优惠: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