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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纠纷已过答辩期限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办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

    1、已经过了答辩期,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可以在法院庭审阶段口头进行答辩。

    2、如果在庭审阶段也未进行答辩,则只能在最后辩论阶段进行辩论。如果依然没有答辩,则只能等判决书送达后,上诉上一级法院二审。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 540人看过2024-01-05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37人看过2024-01-05

    1、给员工放长假,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放假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

    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销期间,属于无照状态,是不能继续经营或者交易的,否则,其行为就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取缔。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如果未依法清算并注销的,可以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203人看过2024-01-05

    协议签字的要求:

    1、当事人签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不能签小名、别名等。

    2、签字必须以正常的写字习惯来签,不能用反手或者嘴、脚趾等签字,以免出现纠纷鉴定笔迹出现差错。

    3、如果双方都是个人,必须按手印,如果有法人,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的章。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不良如果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由于会进行信用惩戒,对成立公司是有影响的,如果只是征集有问题,对成立公司是没有影响的。

  • 117人看过2024-01-05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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