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1、公司为原告
该观点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果公司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那么股东派生诉讼的代位性将没有存在的依据。在派生诉讼中,股东诉权来源于公司诉权的代位。如若公司参与诉讼并作为原告,即等同于它以自己名义行使自己的诉权。这时,“公司诉权与股东诉权则将面临相互冲突的局面,从而导致丧失了赋予股东派生诉权的基础——公司怠于诉讼,股东诉权因而丧失依据”。
第二,公司与股东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在制度上难以超越,民事诉讼法上的原告权利与公司不自愿参加诉讼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我国,董事长一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在他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不出庭或不委托他人出庭的情况下,公司就不可能到庭参加诉讼,股东提起诉讼的请求最终也就无法得到实现。所以,公司无论是实质上还是名义上均不应成为原告。
2、公司为被告
该观点认为公司拒绝或怠于提起诉讼实际上是一种间接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公司应该成为原告的对立面。该观点也不妥。
第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原告与被告之间应该存在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原告股东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其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实体利害关系。
第二,公司之所以怠于起诉非其不为而是不能为。因为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代表机关进行意思表示的,在其意志被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公司实际上也是受害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与被告有着完全对立的立场。法律设立股东派生诉讼的目的正是为了解救陷于困境中的公司,将公司置于被告的位置无形中剥夺了公司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最后,在原告股东胜诉时,所得的利益归属于公司,“如将公司列为被告则会出现原告胜诉而被告获益的情形,这一现象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令人难以理解也是难以接受的”。此外,在所有诉讼参加人中只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才可能保持中立,要求与争议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保持中立也难以做到。
3、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方便诉讼和执行。诚然,公司是诉讼争议法律关系的真正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与诉讼活动是为了维护其利益,但该观点值得商榷。
因为原告股东在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代行公司诉权,限制了公司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同时原告股东越过公司直接起诉侵害公司利益之人,忽视了公司的独立人格;再者少数股东在公司根据多数意思怠于行使诉权时代行公司诉权,否定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因此,直接运用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无法解决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问题。
1.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去公安备案的刻章单位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后面步骤中,需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2.去银行开立基本户,法人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章等相关资料开立基本账号;
3.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去地税分局报税系统的注册码,签订扣税协议;
4.将相关资料递交当地国税局。
股东出资比例可通过下列方式予以查阅:
一、查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即一般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阅;
三、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阅;
四、股东出资比例的其他查阅办法。
(一)劳动法保护
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
(二)其他行政法保护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民法保护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四)刑法保护
2、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4、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一、注销一般纳税人公司要多少费用
注销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需要费用,如果没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注销资料,即可申请注销。
如果找代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一般地区1000元代办费。
注销一般纳税人公司要多少费用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能破产。法院判断公司能够破产清算的事实依据是公司有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与公司有无涉诉没有关系。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的,所有有关公司的诉讼中止。
企业是否破产,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1、胜诉时股东的权利
原则上讲,股东所提起的代表讼诉如果成功,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予以补偿。此种费用之补偿鼓励了那些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公平的、合理的。因而,两大法系对此均加以规定。
2、败诉时股东的法律责任
通常而言,败诉时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公司因该种诉讼所遭受的损害,包括公司为进行该种诉讼而支付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
注册人力资源公司的流程如下:
1、公司准备企业名称,并进行查名;
2、进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
3、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
4、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
5、办理营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办理公司基本账户;
7、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