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公司股权集中在一人不违法。
2、公司改制后,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价转让股权需要交个税。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还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一般来说,创业者对广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数额进行具体选择,需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公司承担责任大小。通常情况下,广告公司注册资本越高,公司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就越大。假使广告公司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大了,这样无疑会增加注册、经营风险。
2、是否要求公司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公司客户往往会认为,注册资本越大,公司经济实力就越强,就越具备从事大项目的能力。所以,注册资本有时是客户判断是否合作的标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过小,将不利于与优质客户达成业务合作。
3、是否能够参与招投标。当前,广告行业的很多竞标项目是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有些竞标项目要求竞标方的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如不符合这一标准,可能公司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因此,很难“拿下”大客户。
4、银行是否准予贷款。现如今,在多数情况下,银行贷款给公司,往往也要参考注册资本这个条件。如若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太小,且未完成实缴,但又向银行申请大额贷款。那么,银行通常会出于对风险的规避,而不会给公司发放贷款。
5、注册登记费用的多少。广告公司进行注册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而注册资本的大小则对其有着决定性影响。一般来说,注册资本越大,所需缴纳的登记费用越高;注册资本越小,则所需缴纳的登记费用越少。
以当前市场中广告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数额来看,普通中小型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多在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之间,但对于规模较大的广告公司来说,注册资本有可能登记为数千万元。
两家公司合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企业合并协议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2、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3、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等其他优势。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解除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单位已经支付劳动者一倍的报酬,那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就难免会发生争议,有时候单位会认为不适用双倍工资,那到底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如果发生纠纷后能否诉讼解决,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索要双倍工资。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不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