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工商局的网站;
2、用个人的U盾来登录,有工行、农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可以登录工商局网站;
3、然后就可以打印出来变更通知书。
中小股东,是指在公司注册时,出资额所占比例较小,或者持有公司较少股份数额,不能参与公司的相关事务决策或者参与但不能有效行使权利的股东。
①因此,中小股东又被称之为少数股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是指在公司中,因持少数股而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相关权益与大股东的相关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基于不违背公平原则和贯彻公司法股份平等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而出台的一系列相关保护机制和运作机制。相应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缓解中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我国公司相关法制的完善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中小股东权益的内容。
我国的《公司法》并未对中小股东的具体权益进行详细的列示,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中小股东的权益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知情权
中小股权有权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以及对经营管理决策存在疑惑时,可要求相关机构给予答复的质询权。
2、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
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和大股东的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中小股东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且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提案权利。
3、投票累积权
该权利的赋予是为了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在选择上的驾驭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股东对监事和董事对成员选择的独揽现象出现,使大股东无法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完全垄断。
4、股东解散请求权
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过困难,继续存在会使得股东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遭受损害,中小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力。
5、股东诉讼权
一方面中小股东拥有为维护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和名义对侵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起诉的直接诉讼权,另一方面当公司的整体合法权益受到外在侵害时,公司怠于起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不能立即起诉,在该情况下公司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派生起诉权利。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2、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3、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4、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5、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6、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
7、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四)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五)新任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变更通知书是工商局证明企业变更的证明文件。获取的流程如下:第一带企业执照正副本和身份证第二准备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议决议第三到工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第四变更完毕,窗口人员会给你这份通知书。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版权登记证书下发后不需要进行续展、不需要交年费、不需要年审.
2.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1.极易导致一人公司的产生。
关于一人公司的存废,理论界至今尚无共识,但一人公司毕竟不是公司制度发展的趋势。同时,如果允许一人公司存在,还会给我国公司制度带来一些诸如导致公司滥设、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影响公司制度改革等问题最重要的是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公司以合法地位。在公司立法没有准许一人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相关的公司制度应杜绝其产生的因素。而这种股东之间自由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规定,极易使全部出资集中到一个股东手里,这势必破坏了我国公司立法的严谨性,也影响了我国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2.不利于其它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之间出资的转让,必然破坏原有股东利益分配的格局。况且这种股东之间进行自由转让出资的规定对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来说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当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是出于恶意时(如为了使某股东控制该公司),更易造成少数股东利益的损害,从而影响该公司的健康发展。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