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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召开股东会;

    (二)形成会议决议;

    (三)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 103人看过2024-01-05
    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自然人死后五十年。
    但仅限于一般的财产性著作权,而不包括人身性著作权。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限内,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著作权人的意愿发表作品;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 112人看过2024-01-05
    需要书写借条。企业如果向股东借款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需要书写借条的,这样的话从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可以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着真实的借贷关系,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借条书写一定要写借款借款的金额,还有就是借款的期限。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 100人看过2024-01-05
    无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律上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但最少得出1元,不需验资,只要自行申报即可。登记注册的时候,你填写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有一个“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这个是随便填写的,可以是一万,也可以是10万,是自行申报的,工商部门不需要你证明你拥有那么多的资金。
  • 100人看过2024-01-05
    我国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8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的法定期间内缴足,出资只是股东的主要义务而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违反出资义务并不直接导致否认其股东资格,尚未出资的人同样是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本案中,A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均记载原告李某为公司股东,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股东(包括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故李某具有A公司股东资格,至于李某是否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作为A公司股东的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是一张A4纸,会列明你变更前的公司内容和变更后的公司内容,然后再盖个工商局的公章。变更证明叫《核准变更通知书》。这证明很重要,没有的话办理后期的变更就办不了。

      2、领取变更营业执照的时候会一起给你,丢失的话可以到档案处调档补办。

      3、开证明时,去所属的工商局档案查询,交钱打印就行。最好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

  • 108人看过2024-01-05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当然,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法院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 109人看过2024-01-05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 120人看过2024-01-05

    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办理。

    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公章。

    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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