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股东权益具体包括哪些
一、股东权益的内容有: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二、此外,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股东的权益还有: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说明正当目的,可以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5、《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权复制会计账簿
在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桥梁,一方面它记载、汇总了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会计信息并进行初步的整理;另一方面,在经过试算平衡并结账之后生成会计报表,以向股东、债权人、税务机关等提供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账簿在公司财务控制流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既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登载公司的诸多商业秘密,任由股东查阅,不仅会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极大不便,且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因此,法律对股东行使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为了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股东无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有严格限制条件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并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目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由此可见,法律对股东获悉公司原始财务记录的问题上采取一种谨慎态度。
这主要是基于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的区别而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换言之,财务会计报告是具有对外公示性的财务文件,而会计账簿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是一种较为初始的会计记录。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查阅权需严格依法进行并承担相应义务
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股东行使查阅权做出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对股东行使查阅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明确规定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一是股东身份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及十条之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和诉讼过程中必须具有股东身份,否则将驳回起诉;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证明其股东身份或提交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其股东身份且公司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其以股东身份起诉;二是目的正当性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之规定,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要正当理由,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其查阅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三是上诉权利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之规定,股东对于法院做出的准予查阅的裁定和因不符合查阅规定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享有上诉权;四是合理费用自负。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之规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股东自己承担,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五是保密义务。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之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后泄露公
股东可以诉讼请求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去注册地当地工商所(市场管理局)办事窗口提交注册申请,办事人员会指导你如何填写(不过别太指望);
2、会给你发一个名称核准通知书,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去领取营业执照
3、等待工商所上门核查经营场所,要求有经营需要的用具:货架子、台秤(可选)、收银设备(可选)、店招(足够醒目)、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执照等当地所要求的其它东西
4、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大医院办理食品零售健康证(我们这里60元)拍照、验血、拍肺片、验便,7个工作日凭回执单领取
5、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房屋证明、健康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经营场所周边布局图(搜索引擎地图截国标注自己店位置)、食品安全承诺书x2、食品安全制度x2,再买个文件夹收纳;
6、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当地管辖工商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过审批,工商法规定20个工作日内发照。
7、发照前需要去所里培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并通过考核。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3、股权转让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
4、股东出让股权,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
1、在公司债权人诉请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时,应根据形式特征,特别是工商机关的登记来认定股权归属,但根据实质特征,公司设立存在规避法律行为的除外,如工商注册文件中载明的股东不能以自己仅是挂名股东为由主张免除其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但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如设立挂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为一个公司的禁止性规定的,则应认定实际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明确,该意见稿第二十条称“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五十条则规定“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在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股权受让人、股权质权人就股权出让人、出质人是否具有股权发生争议时,依据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则,从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考虑,应当根据形式特征特别是工商机关的登记来认定股权的归属。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及,似有必要予以明确。
3、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但根据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否合法受让股权等实质特征能作出相反认定或公司及股东实际应当知情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而公司不能以未签发证明书或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未注册登记为抗辩理由,相反这些正是公司的义务。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第十九条规定“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应当说,这些规定都是明确且易于操作的。
4、在发起人股东(包括挂名股东、实际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应优先根据实质特征特别是签署公司章程与合同及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来认定,实质特征不够明显的,可以结合形式特征来认定。一般而言,只要签署了公司章程及合同并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股东权利,即使股东出资不足或出资存在瑕疵也不能否定其股权。征求意见稿虽然未就此作出明示意见,但其在“股东出资”部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只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补足或返还出资并赔偿损失,而不否定股东的资格。
5、违反《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则不论股权争议发生在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均应认定公司设立行为无效,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均不应被认定为公司股东,他们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内对外承担责任。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行为存在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已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并返还出资。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案件后,应当责令公司停止经营,并责令有过错的股东在6个月期限内补足出资。逾期未能纠正瑕疵或者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设立无效,并判令公司进行清算”,所谓责令有过错方股东在6个月内补足出资的意见实属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变通之策,并无法律依据,如以有过错方已弥补过错为由驳回无过错方要求返还出资的诉求,则显然对无过错方是不公平的。
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源自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维持的基本法理。这种限制或排除,既有对继承人主体范围的限制或排除,也有对股权继承份额能否分割的限制或排除。但无论如何,其限制或排除的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从限制或排除的时间上看,原则上应当限于自然人股权死亡前订立的公司章程,而不及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对于限制或排除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
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继承事实发生后,被继承人生前未就股权继承作遗嘱或遗赠等处理的,按法定继承办理,这样就可能出现多个继承人的股权继承情况。那么多个继承人是按法定继承的份额各自取得股东资格还是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他们的股东权又该如何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企业法人,是基于股东间的信任与依赖组建的,若一个股东的死亡,由多个继承人按继承股份各自取得股东资格,相互间不熟悉、不了解,破坏了股东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关系,容易引起公司经营决策上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的事业发展,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相违背。因此,由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是符合公司立法初衷的。
多个继承人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多个继承人间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赠送、放弃等形式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集中到一个继承人,该继承人与一个继承人的继承方式一样,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
若多个继承人不转让、不赠送、不放弃的,多个继承人宜作为一个继承共同体,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共同体推荐一个继承人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继承共同体内部就讨论的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交由继承人代理人在股东会议上讨论,股东会以继承人代理人的意见作为继承共同体的意见。
各继承人由于不具有股东资格而无权独立参与公司股东会,也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会表达个人意见。各继承人应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继承共同体各继承人间的利益冲突等均于公司无关。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