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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3、你的店被吊销后,店名在被吊销日其一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

    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 112人看过2024-01-05
    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符合相应的事由(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等)后,要求解散公司的主体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达到上述两个条件后,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解散,那么可以在达到上述条件后要求法院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公司法理论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一般属于财产性的权利,如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共益权则是公司事务参与权,一般为非财产性权利,如表决权、公司文件查阅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等。从公司的本质上讲,公司只不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因而自益权是目的性权利,而共益权不过是为了实现自益权的手段性权利。

      2.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的权利。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股东是否能够分红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如下:
    (一)、股东列入黑名单有关时间会自动注销,而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而且要被罚款。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剥夺继续经营权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未年检、卫生不达标、安全存隐患、交税不及时、质量无保障等,都会导致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企业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二者都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法人带来限制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三)、投资者连带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营业执照不注销后果—有可能担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计入警示信息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记入工商部门的警示信息库,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消除。
  • 119人看过2024-01-05

    小股东起诉公司申请解散条件:

    1、申请解散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

    4、通过其他途径均不能救济。

  • 112人看过2024-01-05

    1、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股东不能转让公司的股权,但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2、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3、你的店被吊销后,店名在被吊销日其一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

    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 112人看过2024-01-05
    一般情况下来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属于正常的提示性公告。属于中性公告。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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