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必须要有什么证
物业管理需要的证件有: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物业管理公司注册的首要证件;
2、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需到银行办理独自的银行账户;
3、物业资质证书,新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三级资质的证书要求办理。
二、物业服务内容有哪些
1、公用设施管理
物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了对小区内公用设施的管理,通讯、邮电、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也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他们需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作,并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
2、治安管理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小区的治安如何跟物业公司的管理有很大的关系,物业公司要做好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保障,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同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
3、交通车辆管理
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小区,小区内还会设置一些车辆通道,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相信很多业主都想用用此条。
4、其他生活服务
除了上面的几种服务之外,有些物业公司还提供一些生活服务,比如送小孩去托儿所、订牛奶、送报纸、就医送药等生活服务,而有的业主对此都不清楚,根本就不知道还有此条。
自2024年起凡是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上述的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工商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页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由企业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即可完成该企业的简易注销手续。
1、可以向申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补报,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12315(工商管理局热线)咨询。
2、不正常年检的可能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期限内未进行年检的可能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更严重的情况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具体可以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第(1)款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2)款规定: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首先,应明确确认股东资格不同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应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股东内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对抗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的重要依据之一。
2、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设权性的功能还是证权性功能新公司法采纳了后者,因此,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
3、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通常可确认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
4、实际出资。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依据资本法定原则,股东是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小股东维权可以通过股东提案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加强股东知情权和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只有董事们来召集、主持,而董事怠于行使权利如何救济却没有规定。这极大的损害了众多中小股东的权利。新《公司法》出台后,对此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救济规定:
根据《公司法》101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根据新规定: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这一规定让小股东也有了提案权,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有效防止一些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因为股东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度到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现实生活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退出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法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首先要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联络员备案,根据系统填写相关的信息,进行联络员备案内容的填写
填写好之后,在网络上打印联络员备案表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办事窗口进行备案(备注: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案成功后会收到工商局发到备案人员手机上的信息,同时进入工商行政网站进行年报的时候,网页会有提示。备案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年报。
在进入年报时,首先要进行身份验证。也就是只有知道了上述联络员的手机验证码后才可以进入(验证码是由工商局发送的,只有当时进行了联络员备案的手机才能收到)
登录成功后,然后根据网页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填好每一页的时候都会有保存和下一步,点保存之后再点下一步,直到把全部信息填完整。然后再年报
年报信息完成后,在网页上可查到年报的记录。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