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二、此外,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股东的权益还有: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说明正当目的,可以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5、《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发行新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完成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发行新股关系到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是否发行新股,而要由股东大会来确定。
另外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其一,新股种类及数额;其二,新股发行价格;其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其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新股招股说明书是指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的文书。新胜招股说明书所包括的内容应当与公司成立时的招股说明另的内容相同。按照法律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公司章程,并裁明下列内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附属的明细表。前者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后者包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做进一步说明的有关表册,如资产负债表的附属明细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等;损益表的附属明细表,包括主营业收支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认股书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制作的用于认股人认股的书面性文件。
发行股票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技术性强、数量大且时间又相对集中,证券经营机构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机构,熟悉这方面的工作,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有利于股票的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应当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该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的姓名;承销的权利与义务;委托承销人的权利与义务;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起止期限等。公司还应当与银行签订代购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发行新股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其作价方案。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是指公司对自己将要发行的股票的价格提出一个设想,这个设想须与承销商进行协商后确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比较好,就能提高自己的价格。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发行新股,必然要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因此,往往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者,登记机关不予承认发行股份后的变更情况。公司的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存续的物质条件,而且是公司债权人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公司经济势力的象征。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胜利后,不仅公司赖以经营的物质条件得到改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也更加充实,公司的经济势力也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对公司募股后的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加快发展。
需要公告。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大股东股权质押会卖
从《民法典》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要变更得事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这个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这个是你公司的关键,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资格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
(一)法人资格证明书(目前有两种,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是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