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域的同意函;
2、办理变更停业执照;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停业执照;
3、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变更税务注销证;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注销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5、在原注销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状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注销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中小股东保护是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话题,也是中国公司法修改的重心之一。中国公司法实施十年,各种公司组织快速发展,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公司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并在各种公司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尤其在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完全操纵公司,掏空公司资产,普通公众投资者被任意宰割的情况更是十分严重。
对中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其重要的理论根据在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辨证认识和分析。资本多数决本是无可争议的法律原则和表决机制,是公司法最可选择的公平手段。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等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股东平等的基本体现。然而,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又是显而易见的,它不过是公司法无奈的选择,其实多数决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对资本多数决的逻辑分析表明,多数决的结果是多数权利意味着全部权利,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或者说多数与少数的意义只表现在表决权行使的过程之中,而最终的结果总是对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全部肯定和对少数股东意志和利益的全部否定。这正是发生在表决权上最为奇特也最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称其为权利的吞并或权利的淹没。
各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实现的,这些制度和规则包括:除了肯定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外,进一步将董事的义务扩展到对股东的义务;不仅要求董事对股东负责,而且进一步要求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也应对少数股东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对于公司的某些重大决议或重大交易,不同意的少数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对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能有效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决策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予以限制;对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在程序上,赋予少数股东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董事或控制股东实施不合法、不公平的行为或对其他股东实施欺诈等情况下,请求法院颁布命令,强令公司解散,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以及为自己的利益提起直接诉讼和为公司利益提起代表诉讼或派生诉讼的权利。
相形之下,中国现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虽也有几个条款有所体现,但并未成为一个突出的主题,更未形成一个精心设计的完整体系。这一缺陷和不足形成的原因则在于公司法制定的历史条件,作为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在制定的当时,主要任务是建立中国公司的基本制度,确定公司的基本类型,确立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架构,而对于中小股东保护这种公司法纵深发展之后才暴露凸现的问题,还没有作为紧要的问题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还很难为当时的立法所重点关顾。
十年过去,伴随公司组织丰富多彩的实践,中国的公司法理论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中小股东保护的法律理论日趋成熟,已经启动的中国公司法修改已把它列入了重点的修改内容,已经形成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在许多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表现了对中小股东保护的良苦用心和精心安排。
1、登陆省行政服务大厅官网。
2、录入新的经营范围,章程修正案,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
3、下载工商局联网的PDF文件。
4、股东用数字证书签字提交。
5、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变更到工商局领取变更通知书。
6、向税务局出示企业变更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原价进行税务变更,并重新核税(如有必要)。
7、变更银行信息和其他资质信息。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公司章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去工商局变更地址流程是:首先由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然后填写公司名称、原地址及变更地址、然后由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制作企业地址变更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最后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去工商局办公大厅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