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协议书变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原注册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四、《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该表中);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权代持行为虽然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可以满足投资者隐藏身份以获取某种投资收益的目的,但投资人在建立股权代持关系前一定要预先做好风险评估,分析股权代持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后,再决定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股权代持关系。若投资人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的,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1、务必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明确约定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同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同时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2、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
由于实际投资者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身份和股权权益很难得到公司的认可和法院的支持,如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会导致实际投资者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为预防此种情形的出现,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3、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
4、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亦可采取由其他股东出具《声明》、在《代持股协议》上签署意见等方式认可股权代持的相关约定。上述书面文书最好能由目标公司盖章确认。
5、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保留清晰的出资往来且预留出资凭据,以明确实际出资人身份;妥善收集、保管为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进行投入的凭证,作为明确实际出资人身份及发生纠纷后索赔的依据;要求目标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人自行保管出资证明书原件。
6、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应当在设立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代持股的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一)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带着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带着上述东西和复印件;
(四)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五)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
股东投资协议可以约定固定收益的,但约定固定收益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就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权中的权利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如特别权与共益权,后者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4.依权利之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指股东一人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后者指达不到一定股份数额便不能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公司重整申请权等。
一般纳税人有哪些税率以及税率适用的范围
(一)一般纳税人税率汇总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低往高分别是0、6、11、17这四类征收率,根据其行业不同,适用的征收率也有所不同。
(二)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
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4、一般纳税人17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但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公司法人变更后,银行账户的信息要随之进行变更的,公司需要携带印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银行办理。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