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以上提交材料无法准备请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农民工自己不能自行选择认定工伤的地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用人单位很可能因为这种过错而获利。目前在计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是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由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赔偿基数是受事故发生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限制的。在事故发生地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对工伤职工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单位因为违法,反而能获利,这是当前法律的窘境。
视劳务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故不存在赔偿金。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注册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对于新办的公司都要求在100万元以上,而对于老企业是在50万元以上。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可以。
更换税务法人不需要本人去。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账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的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明。
应当以手写为准。
合同中打印和手写内容有冲突,要以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是手写后再去交由打印,并且双方已经对打印的合同签字确认,以打印的合同文本为准。
2、如果是先打印,后手写,是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双方对合同文本上的手写内容签字确认,此时以手写为准。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帐户);
2、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3、转股协议正本;
4、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验原件或盖有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正本(复印件留底)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正本(复印件留底);
9、申请之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帐户对帐单;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