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持股模式
这是目前用的最多的方式,也是税务机关最喜欢的方式-----自然人直接持股。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2、间接持股的方式。
(1)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有人说,这样也不解决问题啊。但是如果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呢?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2)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股东转让股权无需经配偶一方同意
法律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但该夫妻内部法律关系仍应受制约于股权转让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东配偶在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情形包括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务员试用期辞职,首先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次,需要看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2、公务员试用期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时间:
①查名:三个工作日;
②验资:三个工作日;
③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个工作日;
⑤税务登记:十个工作日。
在我们进行相应公司注册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相应费用的。一般来说,在进行相应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缴纳200元的刻章费用、2000元的银行开户费用、120元三证合一的工本费,我们还知道,因为物流行业属于特殊性质行业的一种,所以在进行物流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花费一定资金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
在进行相应的物流公司注册过程中,我们发现物流公司注册与其他类型公司注册流程实际上是一致的,在进行相应公司注册的时候,首先都是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查询,检查是否存在近似或者相同名称;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提交至工商局,并确定好股东出资;接下来就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了,根据工商局通知时间领取相应公司营业执照;在领取到公司营业执照之后,就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授权的机构印刻公章;在然后办理公司税务登记;在完成税务登记之后,也就表示该物流公司注册已经成功完成了。
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