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票是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关键环节,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础。
二、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五、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须记载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七、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二)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三)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四)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设立分公司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同时要提供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的材料。
如下:
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三、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四、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五、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中字头公司注册要求如下: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上述要求满足一个即可。
一、中字头集团公司转让流程如下:
1、选择合适的集团公司;
2、提供新的法人、股东、监事人员;
3、确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4、工商变更;
5、取新的营业执照;
6、办理交接。
针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简易注销是不需要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一般来说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变为20天。但是能简易注销的公司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是针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通俗点来说就是企业也没有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简单的注销过程如下:
1、公司在公示系统中填写简单的注销公告,等待任何人提出异议。公告期45天,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公告期结束后,公司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由登记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不过,注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很多问题往往都是在注销时被查出来的,千万不要做虚假的财务报表,后果还是最终要负责任的。
企业值得警惕的高危行为:
(1)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骗取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与其相关联的企业被稽查或者之后发现追查,即使注销也会对法人追究相应责任。
(2)公司之前不合法的经营。注销之后被查出也会被处罚。
(3)不清算或者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
(4)正在被执行行政处罚中注销的。
第一,须存在着无权代理行为,也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前提条件。
第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除欠缺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自无成立表见代理的必要。
第三,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果相对人不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没有必要保护相对人的信赖,故而无需成立表见代理。所谓相信,是指相对人不仅消极地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且积极地信赖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所谓有理由相信,不是指相对人仅仅在主观上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是指相对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关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应由相对人负举证责任。关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被代理人负担举证责任。
1、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注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销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如: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等人承担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在我国的公司发展史,尤其是在股份公司的发展史中,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某种程度上,这已影响到了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因此,如何对少数股东权益提供切实、适当的法律救济,成为了我国公司法制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