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议通过吗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才能变更公司章程,是因为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并不一定由股东会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变更登记所需基本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股东出资比例;
7、法人身份证、U盾、手机、邮箱、实名账号与密码。
时间:XXXX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XX
会议内容: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XXX将其所占公司XX%的股权以XXX万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XX: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XXXX: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原股东签名:
原股东签名:
年月日
首先要进行工商变更,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然后变更企业的性质,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办理股权变更涉及的材料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没有三证合一请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费用、流程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审批部门
营业执照申请登记的审批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营业执照前的准备工作
1、取名称。
2、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3、内资有限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帐户。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无需验资,外资公司注册时,先办理营业执照,待办理外汇登记后,方可开设公司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再将注册资本汇入帐户,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公司经营范围中,若涉及到行业审批的,需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行业许可证审批。如运输公司,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餐饮公司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1、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2、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6、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7、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8、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9、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0、其它所需材料
四、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时间
五个工作日。
注销公司公示期一般为60天。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请;
2、工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在决定做出的5日之后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之后依法变更。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