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反对增资的股东是可以分配利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资的决议通过后,便对所有股东发生效力。但是股东可以不追加出资。公司增资需要特别表决才能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一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销公司公示期一般为60天。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示过期是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可以,但有一定的前提。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向公司借贷的行为应为有效。理由是:
(一)因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才对公司的资本增减、对外投资等作了若干限制。但从民法原理来看,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私法主张意思自治,除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贷以外,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出借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二)与企业之间借贷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持肯定态度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股东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不违法,自然人股东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的行为并未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