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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05
    1、名称:营业执照所载公司全名;类比于身份证上的姓名。
    2、类型:营业执照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组织合法在中国开展组织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按照组织形式的不通有以下常见的几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集体所有制,集团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等。
    3、住所:又称注册地址,就是公司所在的经营或者办公地址。
  • 129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 100人看过2024-01-05
    没有。

    法定继承的顺序主要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是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顺序则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根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84人看过2024-01-05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383人看过2024-01-05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并且需要法人签字;(可以到工商局去领取一份,也可以直接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经营范围;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代孕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确认:在代孕者、亲生父亲之间,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确认抚养权归属。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

  • 638人看过2024-01-05
    1、首先确定合伙人。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 235人看过2024-01-05

    一、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合伙企业法竞业禁止规定的含义本条是关于合伙人竞业禁止及限制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规定。合伙人是参与合伙投资经营的当事人,法律并不限制其在从事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外,从事其他投资或营利性活动,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公司投资等,甚至可以在本合伙企业以外,另行设立合伙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05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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