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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

      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3)资本的充实责任。

  • 138人看过2024-01-05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会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属于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担保物权的一类特殊担保物权,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主合同无效将导致其从属的抵押物权无效。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05
    一、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第一款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八/第二款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6、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9、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0、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你去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就行了,把你自己的住所当成是营业场所就可以了。

    你只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照片到当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 126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推荐董事主持;

    4、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5、执行董事不能主持的,由监事会召集主持;

    6、监事会不能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说明正当目的,可以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的,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5、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章程伪造股东签字,已经构成了一定的诈骗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伪造股东的签名实施一些诈骗活动的,并且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从民事上讲,伪造股东签字,是未经他人同意代理他人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 145人看过2024-01-05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赔偿的方法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

    二是对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行政处罚。合同无效可产生追缴财产、罚款等行政处罚。

  • 124人看过2024-01-05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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