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可以。
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营业执照必须是合法取得且满一年,或者实际经营满一年;
二、拥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户口,公司法人年满18岁且拥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需要贷款的银行开户;
四、在户口所在地拥有一定的还款来源,其月经营收入必须高于月还款金额;
五、贷款前需提供能够进行抵押的物品。
没有地址不可以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
一、注册公司怎么解决地址问题
一般都是三种解决办法:
1、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
自己去找朋友或者亲戚,有没有可以商业用房的,写个租赁合同,就可以用这个商业用房的地址当作经营地址。
剩下的就需要自己去跑工商核名,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刻章,每月的报税等一系列流程了。
2、实际租个经营地址
3、找代理公司(地址挂靠)
公司地址挂靠已经规定是合法的,地址挂靠分虚拟地址和地址实租,所以选择挂靠地址时,需要问清楚对方的挂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备案,如果备案说明正规合法,如果没有备案,会有风险。有很多财税公司提供的挂靠地址都是虚拟的,所以一定要好好问清楚。
一、进出口企业都需要办理哪些方面手续
(一)备案登记程序
1、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4、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2、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3、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4、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5、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开户许可,并出口备案。
6、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二、企业注册进出口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货物进出口营业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中英文的公司名称及地址;
8、公司的座机、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信息;
9、公司办公地址与执照上经营地址一致;
10、公章、法人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一人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个体工商户注册的流程
1、租好经营场所后取得房屋租赁手续
2、携带身份证原件,相片、房屋租赁手续到当地工商分局查询店铺名称是否可用
3、如果查询到可以用的名称,就填写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
4、营业执照批准并且领取后,向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委托办理刻章业务(必须要在公安局备案的才行)
5、刻好公章、财务章后就可以向质量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6、最后在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因为行政区域的不同,政策上可能有些差别,实际情况您可以到当地工商分局去了解。
一、工商方面
1.刻制五个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
2.每年的5月31日之前,要做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逾期不申报会被列入税务的黑名单,还会有高额的罚款,一旦有不良记录,就会影响公司在税务系统的评分评级,进而影响公司的开票等事项。
3.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要做工商年度公示,如果没有按时公示,公司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公司和老板的影响很大。
二、税务方面
一定要在营业执照下发的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做税务登记备案和税费种核定,然后由公司会计每个月按时申报纳税,不然公司就会被列入异常的哦!
三、银行方面
去你喜欢的银行开一个对公户,因为每个银行规定不太一样,所以一定要跟银行沟通好,按时对账,如果银行户长期不交易,银行就会把公司户冻结,影响公司的正常收付款业务,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