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营业执照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3、办理地税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手续: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属于家庭经营的,还应提交其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
4、经营场所证明(流动经营的不提交);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营业执照右上角的是营业执照号,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注册号。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三证合一”之后,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就是该商户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
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数决。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款属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必须以不违反该款规定为前提,否则,约定无效。
继承股权不一定就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
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