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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 100人看过2024-01-05
    红利再投资俗称利滚利,是指基金进行现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将分红所得的现金以当天基金价格直接用于购买该基金,增加原先持有基金的份额。对基金管理人来说,红利再投资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因此,红利再投资通常是不收申购费用的。基金管理人鼓励投资者追加投资,因此一般规定红利再投资不收取费用。假如投资者领取现金红利后,又要再追加投资的话,将视为新的申购,需要支付申购费用。因此,选择红利再投资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成本,红利在投资也可以同样在购买个股的情况下一样操作。
  • 114人看过2024-01-05
    商标相同及近似的认定方式:
    参考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方面,予以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当按照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11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05

    流程如下: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写份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公司的原因和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内容包括请债权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偿还请求;

    3、先到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各地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资料要求不同,请详细咨询所属税务局所,大概要一个月时间(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

    4、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5、在拿到国税出具的注销通知单后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资料后应在2周内完成;

    6、在拿到地税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单后,到统计、财政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统计登记证及财政登记证;

    7、到技术监督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交回代码证及卡;

    8、工商局办理注销,注销周期不超过一周;

    9、其他要办理注销的机关。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不是股东能否当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除非是国有独资企业。非股东并非不能担任董事长。建议面谈。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奖励职工的要求:

    (一)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三)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四)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公司法》中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129人看过2024-01-05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
    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107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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