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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虚假出资如何处罚:

    1.民事责任。

    (1)对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并符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座位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上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28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
    误区之一:召开会议罢免或开除其他股东。
    误区之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撤资或者退股。
    误区之三:不论公司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回报率。
    误区之四:股东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钱就是股东的钱。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一)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二)受让股份取得;

    (三)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四)继承取得;

    (五)接受赠与取得;

    (六)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般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一种形式分红,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形式。

      这里的前提是公司能够盈利,因为是否分红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东会的决议。如果公司不盈利,就没有钱给大家分红。现在有很多原始股骗局,告诉大家只要买了原始股就可以分红,上市后回报巨大,大家对这种诱惑几乎没有抵抗力。那么,你怎么知道一家公司的原始股是不是骗局呢?买原始股看以下建议。

      购买者应当知道承销商是否有资格授权原股份的发行。一般由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承销的原始股,经过认真调查后出售,上市概率比较大;相反,很容易被欺骗。

  • 100人看过2024-01-05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年月日

  • 150人看过2024-01-05

    一、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21条)。

  • 222人看过2024-01-05

    如果公司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合同,损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1)、不管是出于逃税漏税签订阴阳合同,还是想要通过双合同行为来躲避国家限价购买商品政策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2)、双合同实际上是民间对于市场交易中多个民事合同行为的简称,并不是一个专属名词或法律概念,目前法律法规尚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或禁止性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分红权能单独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5

      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是股东退出公司股份的方式。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 233人看过2024-01-05
    (1)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
    (2)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而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3)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被转让企业(转让的客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转让前后被转让方法人地位始终保留并且属于被转让方的资产不变;否则是转让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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