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材料: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提供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消杀公司需要的资质是:
1、作业人员需要办理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
2、公司加入中国虫害防制协会;
3、办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提高业务水平;
5、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消杀公司是指通过规定流程取得消除“四害”资质的公司。
在一个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同时也为了企业更加良好的发展,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些变更,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成立,都不会只有一个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间有股东有其他的考虑,可能就会实行股权转让。
1、股东分歧:比如股东之间存在经营理念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之后进行股权转让。
2、对赌、代持:比如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公司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因对赌目标失败,遂按照对赌协议转让。
3、现金需求:比如股东因投资方向改变或者个人家庭原因,需要流动资金。
4、股东离开:比如股东从公司离职,故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
5、股权激励:比如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故将部分股权转让。也可能为了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层。因此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
6、重组需要:比如为逐步按A股IPO标准规范整改,将与其业务战略不同的公司从集团架构中剥离并后续将持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员工,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7、其他原因:比如公司业务未开展起来,无意再经营或者股东有意取得控股权,或公司准备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可以要求退股。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股东来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足额出资义务,就不再承担其他责任,也不再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对增资方案进行调整,由其他股东认购此部分被放弃的增资股权。
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
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