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回到公司填写,由于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要股东和法人签名,所以要拿回来填写。
3、当所有表都填好后,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变更。变更完会收到回执。
4、带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5、取回新工商执照后,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公章到国地税做变更备案。
根据规定,只要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明确的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就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合法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有多个合法继承人的也可同时主张继承。
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诉讼时效,有些高级法院审理公司纠纷的意见认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时效为2年。”
公司自成立后,股东、公司自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开始计算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诉讼时效。而公司之外的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受侵害时开始计算追究公司责任的诉讼时效,与要求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时效起点又有所不同,这在实践当中容易产生混乱和多个判决的冲突。
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但股东又是公司权力机构或意思机构的成员,公司的行为要受到股东的控制或影响,二者之间是否应受时效的约束,还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
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所让渡的是资产。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
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三、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四、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五、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六、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注册公司流程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