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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05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债,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 210人看过2024-01-05
    债权人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为当事人。即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但是,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 613人看过2024-01-05
    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让无效。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 137人看过2024-01-05
    第一种情形是治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共益债务的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180人看过2024-01-05
    债务纠纷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1、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2、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3、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 128人看过2024-01-05
    需要用遗产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缴纳税费及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因此,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在使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后不足部分或者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05

    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并填写筹备登记表。

    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复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准予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可从事下列筹建活动:1)起草章程;2)酝酿社团理事会人选;3)联系和吸收会员;4)落实社团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筹备期间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社团活动)。

    3、筹备组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申请,同时提交社团章程、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文件、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筹备活动报告。

    4、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5、民政部门收到筹备组交来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后受理审查,如同意,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

    6、社团召开成立大会。

    7、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制社团印章,并将印章和帐号向本机关备案。

    8、本机关对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颁发社团登记证,对法人社团在报刊上公告。


  • 180人看过2024-01-05

    1、个体户不是公司法人,不需注册资金,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2、部分地区对个体户征税按定额税方式。定额税就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一种方式。通常税务部门会按你的经营面积、地段、设备等核定一个营业额,每月固定缴税。经营不足定额的也要按定额缴税(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开具发票金额超过起征点或定额的,还需要补缴这部分税款。

  • 205人看过2024-01-05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没有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 141人看过2024-01-05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是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的。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
    第一,合伙人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体现着退伙人的意志和利益,退伙人在退伙前已对该债务为自己设定了义务,退伙人承担责任,同样符合其意志;
    第二,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就必然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合伙关系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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