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1、理论基础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2、现行立法
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夫妻财产分割
股东因离婚需要与配偶分割所持股权或将所持股权赠与子女等近亲属,这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一般要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别规定。
对此,我国《公司法》没有专条规定。但《公司法》对与其具有完全相同法理基础的股权继承给与了专条规定。《公司法》第76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夫妻财产涉及股权分割时可以类推适用股权继承原理。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亲属之间自由转让。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只有在按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认可后,才可成为股东。公司章程对此规定的条件,不得高于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份的条件,否则,该条款无效。
4、法院强制执行
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自行清算。
2、然后进行公告。
3、办理注销:
(1)国税办理注销手续。
(2)地税办理注销手续。
(3)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4)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就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算报告。在准备注销个体户的时候,一定要先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清楚相关事宜,如准备的材料和流程等。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转让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否则,权利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自行清算。
2、然后进行公告。
3、办理注销:
(1)国税办理注销手续。
(2)地税办理注销手续。
(3)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4)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就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算报告。在准备注销个体户的时候,一定要先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清楚相关事宜,如准备的材料和流程等。
一、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